我們榮幸獲選英國「平等與人權委員會(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)」的的獎助計畫,將出席聯合國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 (UN Committee on Economic,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) 於二月瑞士舉行的證據聽證會,提供關於英國經社文公約第七次國家定期審查。我們同時與英國服務與倡議組織 Southeast and East Asian Centre 共同遞交平行報告。
《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(下稱為《經社文公約》)於1966年通過,英國於1976年批准生效,台灣也在2009年通過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》(簡稱《兩公約施行法》),正式將《經社文公約》內國法化。該公約保障締約國國民的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,包含公平且符合正義的工作待遇,及享有身心健康等權利,與我們公司的使命緊密相連。公民社會團體透過遞交「平行報告」(又稱影子報告),反映不同於政府的觀點,確保審查內容的透明和包容性。
在這份平行報告中,我們聚焦以下幾點:(1) 第24號一般性意見:關於國家在商業活動背景下履行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義務、(2)公約第七條 公正和有利的工作條件權利,及 (3)公約第十二條 身心健康權利。
我們提出建議,呼籲英國政府:
- 履行國家在商業活動背景下的義務,通過並更新相關立法,特別是《2015年英國現代奴役法 (UK Modern Slavery Act 2015) 》,以符合全球日益更新的企業人權盡職調查(HRDD)責任。
- 積極排除造成英國移工的困境,包括持季節性移工和照護工。英國政府應該根除向移工收取的招聘費用及相關費用,改善移工轉換雇主的制度,保障移工在申訴勞動剝削後其簽證不會受影響,並促使他們能獲得有效的補救和司法救濟。
- 透過有效的法律和執法,要求企業識別和防止強迫勞動,並承擔相關責任。
- 確保醫療機構落實國家政策,例如不強制查看病人的身分證件,以保障每個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。同時應邀請地方夥伴共同設計和推廣醫療服務。
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權利的有效和長遠落實,十分仰賴政府、企業、地方夥伴等共同合作。
歡迎點此閱讀我們的平行報告。